①术后继续用药至少6个月;②遵医嘱联合、规律、全程用药,不可随意间断、减量或减药;③观察不良反应,定期复查肝功、肾功,测听力、视力等,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诊;④勿用或慎用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(如氨基糖苷类、磺胺类);⑤定期进行尿液检查和泌尿系造影检查,连续半年尿中无结核杆菌为稳定转阴,5年不复发可视为治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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