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全补偿系统:患者没有自护能力,所有的自护需要完全依靠护士来满足。它可以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3种:①患者在身体及心理上完全不能满足自己的自护需要,如昏迷患者:②患者在身体上不能满足自护需要。但有意识,如脑卒中患者;③患者的心理及精神活动不能满足生伞的需要,如精神患者。<br> (2)部分补偿系统:患者有能力满足自己一部分的自护需要。但另一部分需要由护士来满足,护士的护理工作包括完成患者的自护需要,补偿患者的自护不足。在患者需要时提供帮助,克服自护缺陷满足患者的自护需要。<br> (3)辅助教育系统:有些自护需要患者能够自己满足。但必须要护士提供咨询、指导与教育才能完成。